站内导航 NAVIGATION
《武术段位制》荣誉段位称号授予办法
发布时间:11-05-23
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武术事业,推动中国武术段位制的全面开展,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关心、支持中国武术事业的发展,对在中国武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荣誉段位称号。
第二条 中国武术荣誉段位以中国武术协会的名义授予。
第三条 中国武术段位制荣誉段位称号设有:荣誉九段、荣誉八段、荣誉七段、荣誉六段、荣誉五段和荣誉四段。
第四条 凡关心和支持武术事业者,均可经推荐获得中国武术段位制荣誉段位称号。
第五条 武术荣誉段位的推荐及授予程序:
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均可推荐武术荣誉段位的授予对象。推荐单位应填写荣誉段位推荐表,经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后,上报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。中国武术协会将根据武术工作需要,接受推荐,不定期组织审核,授予相应的中国武术荣誉段位。
第六条 荣誉段位获得者应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,为弘扬武术文化、推动武术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。
第七条 中国武术协会有权撤消给武术事业造成严重损失者的荣誉段位称号。
第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武术协会。
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中国武术协会
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
上一篇:
《武术段位制》考评机构标准及授权办法